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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文秘訣

審題,是作文的第一步,可以說,審好題,作文就成功了一半。

審題,是作文的第一步,可以說,審好題,作文就成功了一半。審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: 審題,是作文的第一步,可以說,審好題,作文就成功了一半。審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:   第一,審文題形式。 文題大致有以下幾種: 1.命題作文。包括全命題文,半命題文。 2.命意作文。包括供文字材料文,供圖像材料文,文圖並供文。   以上文題形式的不同,決定審題的範圍、方法和要求也各有不同。因此,不可忽視審文題,以避免文與題不符,形成所謂的下筆千言,離題萬里。  第二,審寫作內容。 審寫作內容,即題目要求我們寫什麼。就記敍文來說,就是要弄明白文章是要求記人,還是敍事;是寫景,還是狀物。寫人,是寫一個人,還是寫兩個人或是寫一群人;敍事,是敍述一件事,還是敘兩件或敘幾件事;寫景,是寫靜景,還是寫動景;狀物,是狀動物還是狀植物,審題時都要弄清楚。   第三,審寫作重點。 同是敍述一件事,《一件有意義的事》和《一件難忘的趣事》這兩個文題的寫作重點是不同的:《一件有意義的事》的寫作重點是突出這件事的“意義”所在,把這件事“有意義的”地方描繪出來;而《一件難忘的趣事》的寫作重點是所敘之事之所以難忘是因為它有趣,要把趣之所在描繪出來,以突出其難忘。因此說,找准了文題所要寫的重點,也就把握住了文章所要表達的中心,選材也就有了範圍,組材也就有了目標。   一般說,文題的重點是指文題當中揭示意義,體現中心,點明重點或表明感情色彩的詞語。這個關鍵字也叫“題眼”。抓住了題眼,就是抓住了文章的寫作重點。一般規律是: 1.文題是句子的,句中的動詞往往是“題眼”。如:《我最喜歡的一個人》,題眼是“喜歡”。 2.文題是一個短語的,在短語中起形容修飾作用的詞語,就是“題眼”。如《暑假裏的一天》,題眼是“暑假裏”,限制了所寫事件的大的時間範圍。 3.文題是一個詞的,這個詞本身就是“題眼”。   第四,審文題的限制 審題還有一個關鍵的內容,就是弄清文題對行文限制。很多文題對時間、空間、數量、人稱、內容等提出限制,規定範圍,作者必須嚴格地在規定的範圍內作文,只有這樣才能不離題,不偏題,做到“隨心所欲不逾矩”,下筆千言不走題。 1.弄清文題的時間限制 有的作文題目在時間上有一定的限制,審題時要把握住這時間上的限制。比如《元旦紀事》。這道題選材時間限定為一月一日,所寫的事要能夠和“新年”這樣一個節日的特定背景、特定含義發生某種聯繫。 2.弄清文題的處所限制 有的作文題目規定了處所範圍,審題時要明確其中處所的限制。如《放學路上》這個題目,就限制了所寫的人、事、物、景必須是在“放學”之後的“路上”的所見所聞,只有把握准了這個處所,所寫的內容才有依託和基礎。 3.弄清文題的數量限制 有些作文題目出現數量詞,審題時要明確數量上的限制。如《記我學作文中的一件事》和《記我學作文中的二三事》。兩個題目寫作的要求上只有數量上的區別:前一個題是通過記敍一件完整的事來說明我學作文的過程,後一個題是通過記敍二三事或二三片斷來說明我學作文的過程,稍有不慎,將一件事寫成二三事或將二三事寫成一件事都屬於文不對題。 4.弄清人稱的限制 有些作文題目在人稱上規定,審題時要明確它在人稱上的限制。例如《教師,我要告訴您》這個題目,就限制了行文要用第一人稱,要從“我”的角度寫自己要向教師講述內容。《雷鋒就在我身邊》這個題目,可用第一人稱寫,也可用第三人稱寫,下筆寫就要定好用第幾人稱寫。再如《奶奶的微笑》這個題目,審題時就在注意,文題本身就限制了寫作此文要用第三人稱,間或使用“我”也是做為陪襯出現,貫穿全文的人稱應是“奶奶”或“她”。 5.弄清蘊含的意義。 有的題目有象徵意義或有引申義。如《路》、《雨露潤心田》、《白雪》等。遇到這類題目,就不能就題論題,要透過字面上的具體事物,抓住事物的本質特徵,去揭示題目包含的象徵意,文章主題才會有深度。 6.明確附加的限制 有些題目有附加的題外條件,一般稱作“要求”,審題時要明確它的附加限制。   整體審視法 整體審視法,顧名思義,就是寫作者從整體上去審視作文題目。對作文題目,從題意、題型、選材範圍、文體要求、表達方式、寫作要求,直到根據寫作者自身條件可能引發出的題旨、情感、內容等等作同步審視。   這不是什麼新的發明創造,這是事物運動狀況的本來面目。審題的過程,是一個極為複雜的思維活動過程。在快迅審題過程中,人們的思維活動不可能慢條斯理,不可能按部就班,不可能一一分解得那麼細地來考慮,而往往快速地從整體作審視的。如同突然地被介紹認識一位元新的朋友,人們總是對新朋友一眼望去,有一個整體印象。高矮、胖瘦、膚色、容貌、服飾、氣質、風度、談吐等同時映入腦海,而決不會一一分解作觀察的。同時,自身對這位新朋友印象的深淺、好惡、喜厭,是願意交往還是回首即置至腦後等等,也是從整體作出大體的判斷的。作文的審題,也是這樣。   快速審題的整體審視,是主客觀統一的審視,即對客觀作文題目與寫作者主觀能力和條件的同步審視。它是理、情和事實材料的綜合審視。整體審視法強調寫作者、審題者內省自身。大家知道,審題的目的任務是為了表現由題意而生髮的題旨,從而寫成一篇文章。因此,審題當然要把握准題意,以免下筆千言,離題萬里。通常情況下,寫作者、審題者自身往往被引向只知揣摩題意,而不揣摩自身對作文題目題意的理解有什麼新的發現,不考慮自己因題目而引起的情感,不審定自身表現或闡發題旨所具備的能力與條件。   總之,快速審題的總體審視法,就是要在一段時間內,把握准題意和要求,根據自身對題意的新發現和自身的努力與條件,快速作出寫什麼和怎樣寫的決斷。它不失為一種行之有效的快速審題的方法。   同步審視法 非快速作文審題時,對作文題目的命題意圖、寫作物件、選材範圍、中心表達等方面的問題可以分步進行分析、推敲。快速作文的審題不能這樣按部就班的進行。同步審視法要求對題旨、題材、中心、重點、體裁都作同步審視,也就是說,一覽無餘,同步完成,不再按部就班,逐條揣摩。這好比蓋圖章,一般人簽名是一筆一畫這些,而蓋章則只要往紙上按一下就行了,很顯然,蓋圖章比一筆一畫的寫要快得多。一個神槍手在向目標開火時,不像一般射手那樣,第一部托槍,第二步瞄準,第三步開火。他的瞄準和扣扳機動作也幾乎是同步完成的,運用同步審視法審題,也是這樣。 同步審視法要求簡化審題程式,採用掃描的辦法,對題目瞥一眼,立即就決定寫什麼,表達什麼主題。  比如寫《發生在我身邊的一件趣事》這個題目,按常規審審的程式是: 1.這道題寫作的對象是:事。 2.這道題寫作的範圍是:一件事。 3.這道題取材的範圍是:身邊的事。 4.這道題題旨的中心是:有趣的事。 5.這道題的文章體裁是:記敍文。   通過以上程式的思考和分析,然後再歸納總結,得出結論:用記敍文的形式,寫一件發生在自己身邊的有趣的事情。 但審題還沒有完結,還必須繼續思考第六的更重要的問題:什麼是有趣的事?所謂“有趣的事”,就是指能給人以新鮮感等式,也就是人們喜聞樂見的事。這樣的事,一般說來有點出人意料之外,情節比較曲折,甚至有點富於戲劇性。但是光有趣還不行,還必須有意義,能給人以啟迪和教育。分析到這裏,審題的過程才算完成,最後的結論是:用記敍文的形式,寫一件發生在自己身邊的人們喜聞樂見的而又有意義的事。這樣的審題方法,雖然對題目把握得比較,但是程式太繁瑣,費時太多辦事,不符合“快速”的要求。

2020-02-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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